新规——出口到欧盟国家带有CE认证的同时要求有欧盟代理人
新规——出口到欧盟国家带有CE认证的
同时要求有欧盟代理人
欧盟新商品安全法规要求,从2021年7月16日起,针对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,需要欧盟境内的负责人作为该商品合法的联系,也就是说即使你有CE标志,但是没有欧盟境内负责人,也是不能销售的,否则就是犯法。同时进入欧盟的时候,没有符合此项要求,会被海关扣押或者退运。此项不包括英国,因为英国已经离开了欧盟的怀抱。
主要针对产品:机械、建筑商品,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、玩具、个人防护装备、燃气设备、电子产品等。
不适合此项产品:医疗器械、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、民用爆炸物等。
出口到欧盟带有CE标志的产品的包装要求:欧盟负责人的名称、邮箱、通信地址、注册商标名称和电话应该体现在商品包装、包裹或者随附文件上
欧盟负责人类型:
1.在欧盟境内成立的制造商
2.在欧盟境内成立的配送服务商
3.欧盟境内本地进口商(当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)
4.由欧盟境内成立的制造商授权的欧盟境内负责人,代履行责任人责任,跟据授权书来履行
温馨提示:若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在欧盟内没有成立的制造商或者是进口商时,建议出口商在市场上找个合适的经过欧盟境内制造商授权的代理(欧代)。
-----责任编辑:衡安国际货代
版权所有:http://www.log-falcon.com 转载请注明
同类文章排行
- 国际物流——全球化时代的脉动
- 国际货运物流:连接世界的桥梁,塑造未来的力量
- 海运货代之哀歌——内卷深渊之叹
- 论国际海运之古今演变
- 国际海运运输服务:连接世界的桥梁与纽带
- 海运货运代理的选择策略与实践
- 海运运输昌途:论中华海运之未来辉煌
- 海运方案的创新与实践探索
- 海运风云
- 航迹织梦:船运之未来颂